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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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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09:12:00     来源: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内蒙古推进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


新华社客户端呼和浩特8月30日电(记者赵泽辉)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内蒙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力争在2023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实现“应办尽办”。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载体,相关权利证书是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该不动产物权的依据。企业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就无法开展抵押和融资,盘活资产,企业家也难以找到归属感,企业经营也存在潜在风险。

《指导意见》针对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较常见的六种情况提出了意见。

第一种是企业用地没有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核实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确实因为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现行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虽然不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但不违反强制性内容两种情况下,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

第二种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因未通过竣工验收无法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建设单位组织完成房屋安全鉴定,验收合格以后,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建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

第三种是土地没有供应的,明确各盟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来完成供地程序,考虑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办理。其中对于取得了房本但没有办理土地证的,经过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在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直接按现状办理供地手续。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或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抵押的情况,对企业灭失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情况明确了处理意见。

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通过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对本企业相关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梳理,然后与政府牵头部门取得联系,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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